关于2024年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现补充项目公示如下: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24〕19号)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公示。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扶持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