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
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盘锦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盘财指农〔2025〕4758号)及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预算指标2970万元。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应全部用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务必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新增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清单,定期跟踪调度项目进度。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