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加大我区优质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精准把握了公建民营模式在激活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价值,对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推进思路
按照《盘锦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洼区已形成了《盘锦市大洼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覆盖,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减轻财政负担,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支撑作用。2027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模式更加精细化,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落实举措
(一)强化兜底保障和普惠供给。坚持“公办姓公”,保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供养、康复护理服务,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二) 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医疗康复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
1.在区养老院、榆树敬老院、唐家敬老院等资产整合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认真执行《盘锦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以招投标或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选择依法登记成立,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有国内外养老服务行业成功管理运营经验的服务团队,且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中标单位负责对纳入本次改革实施范围的区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设施设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委托运营实施流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终止的情形,由委托方按照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退出机制的条款。
2.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如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调动运营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民政局按政策支持运营方经营管理养老服务机构,保证上级部门扶持的项目及设施器材等交由运营方用在养老事业上,不克扣、不折扣、不挪用、不截留,同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扶持项目和资金,改善所托管养老服务场所的人居环境。对上争取资金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
3.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和养老服务市场。
(四)推广镇(街道)公办机构由区级直接管理。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由区民政局直管,将服务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民政局,对镇(街道)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
(五)推动组建国有养老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在保障资产安全和员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组建国有养老企业,采取公办养老机构事业身份人员转岗、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国有企业转型或拓展养老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地方国有资本培育发展以兜底养老、普惠养老为主的国有养老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确保我区养老事业稳步推进。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不断优化公建民营模式运行机制,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如果您还有其他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大洼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