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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路口安装警示灯(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次数:172次

贾庆坤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在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路口安装警示灯的建议,我们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道路通行安全的关注与细致思考。经梳理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1、针对“提高路口可见性,安装警示灯”的建议,大洼交警已联合交通部门对辖区内主路通往村庄的路口开展专项排查,重点统计未安装信号灯、视线条件较差的路口位置及数量。已完成6处重点路口的设施建设,安装闪灯100余处,兼顾夜间亮度与节能需求,重点提升雨雾、夜间等恶劣天气下的路口辨识度。

2、关于“通过警示灯提高交通安全性”的考量,我们在设备选型时将重点确保警示灯的警示效能,通过设定合理的闪烁频率(如每3秒闪烁2次),提醒过往驾驶员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口是否有非机动车或行人横穿。同时,在安装警示灯的路口同步完善“注意路口”“减速让行”等辅助交通标识,与警示灯形成联动提醒,进一步弥补信号灯未覆盖路段的安全防护短板。

3、对于“以警示设施提升安全意识”的建议,除安装警示灯外,我们还将结合此次排查,在部分路口增设反光减速带、村口“注意行人”反光标识,通过“视觉提醒+物理减速”的组合方式,强化驾驶员与村民的安全出行意识。安装完成后,大洼交警将定期对警示灯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警示灯投用后工作情况,评估使用效果。若您后续发现某一具体路口存在警示设施缺失或效果不佳的情况,欢迎随时反馈具体位置,以便我们更精准地优化改进。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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