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办公电话】 0427-3530118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区政府组成部门

财政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及省、市工作要求,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及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统筹设计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政策和建议。协调全区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研究提出统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研判全区金融形势,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承担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推进职责,做好防范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协助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与中央驻洼金融管理单位、金融机构驻洼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执行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指导辖区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区金融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大洼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四)统筹管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九)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国务院及省、市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三)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六)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十七)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承担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职责。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工作分工

张汉卿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室(综合法规室)、国库室。 

李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分管文行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和政法财政管理、科教和文化财政管理、财政事务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预算室(综合法规室)、国库室。

刘媛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债务、金融、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国库支付方面工作;分管社保室、区债务服务中心。

赵敬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党政群工作室、农业农村室。负责农业农村财政管理、党群、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方面工作。

王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建设和自然资源室、资产和财政监督室(政府采购室)。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政管理、经济建设财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收入调度方面工作。

王艺潼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群工作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离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推动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承担企业团工委日常工作。

承担研究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举措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地方金融系统开展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轮训工作。指导区属金融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区属金融企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管理、党建考核等工作,承担配合做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对区属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二)预算室(综合法规室)

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全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区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负责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负责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区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三)国库室

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制度,进行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全区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组织还款工作。

(四)资产管理与财政监督室(政府采购管理室)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承担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全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

监督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区直部门执行国家及省、市、区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五)文行室

承担行政、政法委、公安、司法、安全、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落实人才开发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六)经济建设与自然资源室

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供销合作、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研究落实国家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湿地、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参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七)农业农村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八)金融管理服务室(社会保障室)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PPP财政相关工作,代区政府履行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国有金融业务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及省市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区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拟订促进全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银行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引进和重大事项协调服务工作,服务驻洼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承担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承担配合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负责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承担起草、研究评估金融领域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加强中央驻洼金融管理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区在风险处置中的分工协作。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

承担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和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承担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大洼企业境内外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的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协调组织证券业机构、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等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工作,推动加强重点风险防控。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和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及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参与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发展改革室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及发债方案,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全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监管,负责全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监管。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参与拟订全区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监督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督办、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协调服务驻洼央企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负责归口管理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省市区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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