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杨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大洼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认定,拟对杨光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大洼区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427-3530287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邮政编码:124200
附件:杨光事迹材料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