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程序要求,现对盘锦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景区海上栈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做如下公示:
申请人: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海域位置:盘锦市滨海路沿线区域。
用海类型:一级类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
用海期限:25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海域股反映。
联系电话:0427-3530789。
通信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84号。
邮 编: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