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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2025〕1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5 浏览次数:486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盘锦市政府于2024年2月27日印发《关于修订盘锦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对“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为适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形成统一完善的应急处置体系,对现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等事项。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监测与预警、事故报告、先期评估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奖惩、总结报告等事项。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演练等。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名词术语、预案实施、预案解释等事项。

三、调整内容

比对市《应急预案》,按照大框架不变、根据实际小调整的原则,此次修订保持了原有预案的事故分级不变、应急响应不变,只是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市《应急预案》中指挥体系和责任分工,将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自职责进行调整。


解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孟欣

联系电话:0427-3531373


原文:大政办发〔2025〕14号 关于修订《盘锦市大洼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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