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绿色转型成效不明显。“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全社会能耗总量增加36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累计上升5.31%,未完成辽宁省下达给盘锦市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其中,石油加工和化学产品制造业能耗呈上升趋势,由2015年的528.6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20年的957.6万吨标准煤,增长81.1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15年的1.60吨标准煤增长至2020年的1.78吨标准煤,增长11.25%。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用能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整改措施
1.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区、经济区,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年度评价,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县区、经济区实行问责。
2.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开展节能宣传。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和培训,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节能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大洼区积极开展规上企业能耗统计培训,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能耗统计,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能耗变化情况,建立月度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实时掌握能耗强度、总量和能耗缺口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