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25〕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次数: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盘锦市大洼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5年12件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实施,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序推进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决定成立2025年民生实事实施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 楠 区长

常务副组长:孙大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宫  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里姝婧 副区长

       李宝生 副区长

       鲍  飞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东  滨 区教育局局长

       张汉卿  区财政局局长、唐家镇党委书记

       孙洪谦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苏  晔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洪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俊英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伟  区水利局局长

       郑永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苑蓝文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  坤  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孟  丹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戴  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亮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钱亚贤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宋朴柏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冯  村  区水务集团总经理

       李  波  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大洼分院副院长

       孙晓羽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经理

       王国军  田庄台镇镇长

       王  伟  平安镇镇长

       王  齐  西安镇镇长

       杨  震  东风镇镇长

       王亚东  新开镇镇长

       夏亭亭  新立镇镇长

       鞠  哲  唐家镇镇长

       田  君  新兴镇镇长

       李文强  清水镇镇长

       张  丹  赵圈河镇镇长

       刘  阳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彬  大洼街道党工委书记

       宫海亮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啸  榆树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松林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朋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推进、督查考核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在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责任分工

(一)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护眼工程

实施内容:严格按照建设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全区计划改造中小学教室照明设施数量为1756个。

牵头领导:里姝婧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进度安排:1月底前,组织全区各学校摸排照明未达标中小学教室数量;2月初,开始履行采购程序;8月底前,完成安装改造。

验收标准:1756个中小学教室照明设施全部改造完成。学校教室照明应不低于《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等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包括: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K,且应不大于5300K。

(二)大洼职教中心新兴产业产教融合基地项目

实施内容:对新能源汽车销售、电商直播等新兴产业融合基地专业设施进行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开展设施新建和设备采购,推动产教融合基地落地。

牵头领导:里姝婧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进度安排:9月底完成设施和设备购置,项目的可研、论证及相关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完成相关设施新建和设备购置工作。

验收标准:设备购置完毕,相关设施建设完成。

(三)东外环大养线至苏五线段新建工程

实施内容:按照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量为新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3.5公里,路基宽度21.5米,路面宽度20米,新建中桥1座、小桥2座。

牵头领导:宫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唐家镇

进度安排:3月底前,确定年度投资计划;7月底前,完成土地手续办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10月份开工建设。

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实现竣工通车。

(四)宜居乡村村内巷道维修改造项目

实施内容:维修改造大洼区20个村屯747条道路,建设总里程为181公里,其中:大修工程2.1公里,中修工程178.9公里。

牵头领导:宫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进度安排:5月底前,理顺完成工程各项前期手续,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建设;7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60%;9月底前,工程全部完工,实现竣工通车。

验收标准:181公里道路工程验收合格,实现竣工通车。

(五)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实施内容:一是对全区12家镇街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验,统一由区水务集团运营管理,预计总投资1713万元;二是实施田家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雨水污水管网改造48公里(其中新建管网40公里,利旧管道清淤8公里),新建4座一体化污水泵站,预计总投资1.2亿元;三是对全区228个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维。

牵头领导:孙大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财政局、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集团

进度安排:3月底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集团对镇街污水处理厂进行资产清查、现场勘察;6月底前,由区水务集团对12家镇街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管理运营、田家街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7月底前,完成全区228个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招投标工作,移交第三方运维管理。

验收标准:区水务集团对12家镇街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管理运营、田家街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完成全区228个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招投标工作,移交第三方运维管理。

(六)共享公共空间有序开放项目

实施内容:开放共享城市公园绿地1处,同时有序开放大洼体育公园。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计划共享停车位100个,共享卫生间2个,共享休闲健身设施2处,增设健身器材5台套。

牵头领导:孙大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大洼街道、田家街道

进度安排:6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8月底前,完成施工和验收工作;9月底前,实现对外开放。

验收标准:开放共享城市公园绿地、共享停车位、卫生间、休闲健身设施等各类配套设施安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供居民休闲娱乐健身。

(七)大洼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实施内容:新建大洼区净水厂1座(4.0万m³/d);新建输水管线约1.66公里,配水管网约11.3公里,管网连接管线1.64公里;新建供水中途加压泵站1座,规模7500吨/天;新建高压电气工程。项目实施后将替换王家街道、唐家镇、清水镇、大洼街道、赵圈河镇、西安镇、东风镇7个镇(街)地下水源。

牵头领导:李宝生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进度安排:2月底前,完成管网工程施工;6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建工程、工艺及设备安装、供热外网、厂区绿化和电力外线及高压设备安装等全部工程;7月底前,净水厂达到供水条件。

验收标准:新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各类配套设施安装完成,投入使用保证出厂水合格率为100%,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内容:项目涉及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大洼分院基础设施、内外环境及消防设施改造;建立标准化的胃肠镜中心,实现诊断、治疗、消毒等标准化;成立卒中中心,实现对脑卒中特别是急性期卒中进行高效、规范救治的相对独立的诊疗单元;增设心脑血管检测设备,提高脑血管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及标准化治疗水平;选取5家镇街卫生院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建设,提升医疗水平。

牵头领导:里姝婧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大洼分院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大洼分院基础设施及内、外环境及消防设施改造设计方案,选定5家镇街卫生院改造提升;6月底前,大洼分院整合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重症等医疗资源,实现对脑卒中进行高效、规范救治的相对独立诊疗单元;9月底前,重新规划胃肠镜标准化检查室,成立卒中中心管理委员会;11月底前,完成大洼分院基础设施及内、外环境及消防设施改造,完成5家镇街卫生院改造提升。

验收标准:内镜诊治中心建设完成;成立卒中中心,设立卒中办理住院窗口,开设卒中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便利。

(九)加强早夜市和便民市场管理项目

实施内容:合理规划市场摊位数量;规范开市时间,加强收(入)市管理;增设保洁人员,保持环境卫生;规范设置要求,确保市场秩序;避免交通阻塞,消除环境污染。

牵头领导:李宝生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

进度安排:3月底前,合理规划早市摊位数量,规范开市时间,确保市场秩序;5月底前,规范夜市开市和闭市时间,保持环境卫生,消除噪声扰民和环境污染;7月底前,加强农村大集便民市场管理,增设保洁人员,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市貌。

验收标准:市场基础建设完善,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有明显的分区标识和摊位编号,摊位柜台设置整齐划一,公共设施齐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周边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停车区域,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十)建设和美乡村及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项目

实施内容: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行动,对农村道路、污水治理系统、公共设施及绿化、美化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4个。

牵头领导:李宝生 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申请,开展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行动;6月底前,接受上级部门第一次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检查并进行整改;12月底前,接受上级部门第二次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检查并予以评定。

验收标准:完成省级美丽宜居村申报及创建工作。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实施内容: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抽检,不低于1100批次。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

牵头领导:宫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方案;5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招投标工作;6月底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年抽检工作任务。

验收标准:11月底前,中标食品抽检企业完成1100批次的抽检工作,并提供检验报告。

(十二)开展集中充电桩(站)、换电站建设

实施内容:建设7个小区、16座电动车公共集中充电装置点和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换电站),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牵头领导:孙大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大洼街道、田家街道、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公共场所和住宅0小区现有电动车、充电设施情况摸底排查,并汇总形成新增公共充电设施需求台账;5月底前,制定各区域增设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征求相关单位和小区业主同意后,组织建设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建设;12月底前,完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全部投入使用。

验收标准:7个小区、16座电动车公共集中充电装置点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生实事项目是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牵头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和相关镇街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民生实事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牵头单位工作专班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限节点,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各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安排专人跟踪负责,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解决。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吸纳代表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实事便民、惠民的显著成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民生实事实施工作,提高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5〕6号 解读

【图解】 《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5〕6号 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