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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北方农业水稻种植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161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应当终止办学。经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盘锦市大洼区北方农业水稻种植职业培训学校符合终止办学条件,予以注销。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27-3530670。



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