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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9 浏览次数: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及时准确公开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公用事业等各类信息6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高效为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规范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流程。2024年,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8项。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进度,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严查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及时更新,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第一时间主动提交,申请公开发布信息,方便群众或组织机构查询。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按照《大洼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区住建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0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力量。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提升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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