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三届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pdf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2024〕35号 解读
【图解】 《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2024〕35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