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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4〕23号 关于修改《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7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推动大洼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三届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决定对《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大政办发〔2022〕5号)予以修改。

一、将“我区成立了区属国有企业辽宁远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等领域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1日起,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服务等业务可以委托区国企提供”,修改为“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0月31日起,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工作,需经区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造价审核机构负责”。

二、将“项目实施主体委托辽宁远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时,必须提供政府类投资项目审批单,企业提供的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的编制”,修改为“项目实施主体需进行工程项目审核工作时,需要向区财政局提供工程相关报审要件,区财政局委托审核机构依据所提供的工程要件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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