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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14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参照已经实施的《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1833号)和盘锦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2122号),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解决目前社会、学校和家长对高中阶段课后服务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中职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课后服务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

3.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以学校支持为基础以教师积极奉献为导向以家长合理分担为补充维持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转。

4.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二、组织实施

1.服务对象。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职学校学生,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和学校审核,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开展课后服务

2.服务时间。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拟定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有住宿生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安排。

3.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遵守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尽可能发挥每个学生的智慧和才能,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讲授新课或开展应面向全体学生的辅导,不得以自由活动为服务形式

4.服务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职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课后服务具体方式可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可以“一校一策”多样化实施。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来源。坚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可探索通过学校筹措、教师奉献和家长合理分担的方式解决。学校筹措资金要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的水、电、取暖等正常运转支出。家长分担的具体数额要适度、对家庭困难学生要减免,具体方案由学校与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协商确定。

2.经费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人员劳务补贴、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经费使用。

3.经费管理。课后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1.家校协商,制定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坚持家校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家长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家长代表,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共同协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自愿报名,规范手续。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由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要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3.聘用人员,实施服务。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需要,征求家长意见,聘请指导教师、安保人员等服务人员。指导教师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以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好课后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课后服务的主导作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指导辖区内中职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各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全程管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2.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3.加强社会共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担负对课后服务的监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教师被查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家长委员会要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落实。学校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日常监督和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责任。教职工是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要发扬奉献精神,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依法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等。

4.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30

信息来源:盘锦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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