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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局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导信息和机构概况,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展示我局常态化工作,持续做好重大决策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涉密不公开,不涉密的信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4件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重点从文字表述准确性、信息公开规范性、内容保密性等方面加强把关。二是落实专人定期维护,保证网络、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实时有效,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我局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可靠性。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成效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有限,工作专注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可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真实性、全面性、高效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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