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大洼区榆树街道德胜利大豆收购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洼区榆树街道德胜利大豆收购店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3-10-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职罚〔2023〕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