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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工业园区外企业分享园区内企业政策的建议(第2023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21

于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园区外企业分享园区内企业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区工信局领导就您提案的《关于工业园区外企业分享园区内企业政策的建议》,已到企业进行过调研,根据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认为目前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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