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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3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19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28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根据盘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为工作指导,遵从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实施“双减”工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

二、工作任务

此次分类对象为大洼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新确定类别。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类别标准进行分类,培训机构分为两大类,即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非学科类分为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进行接收监管,科技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进行接收监管,学科类(普通高中)及其他非学科类由区教育局继续进行监管。

(二)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重新确定类别后,由行政审批部门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规范注明办学内容和主管部门。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普通高中学科类培训”字样;非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非学科类+具体类别名称(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暂时不能明确归类的,标注为“非学科类+其他”。

三、工作安排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附件2)进行分类,教育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科技、文旅等部门,对照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划分类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台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等艺术类培训机构和球类、武术类、棋类等体育类培训机构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收和监管;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学技术类培训机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接收和监管;国学、全脑开发等其他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进行监管。对于现有开展多种类别培训且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机构,根据所属主管部门予以拆分,分别取得办学许可后,实施共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明确其分类的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二)分类制定行业标准。(2023年9月16日—11月1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规范、组织架构、章程制度、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培训场所、从业人员管理、预收费监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明确底线要求,并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提出具体设置标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

(三)严格审批登记,交接具体业务。(2023年11月11日—12月15日)

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做好辨别和鉴定工作,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重新确定类别后,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审批、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规范注明办学内容。教育、科技、文旅、市场监管、营商等部门要发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优化审批流程。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教育部门明确交接事项,确保部门职责明确,交接不留尾巴。分类管理工作与预收费监管工作统筹谋划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任务,以终为始,一体化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镇街主要领导同志等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从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分类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全覆盖、全流程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分类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性质或管理部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统筹协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分类登记和调整管理体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后,科技、文旅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操作、资金监管账户、档案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73号)

3.《盘锦市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台账》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进程,现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学玮  区政府区长

成  员:薄晓芳  区教育局局长

李维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葛  飞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  丹  区营商局局长

王一夫  田庄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党委书记

刘  阳  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勇  东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党委书记   

姜  书  新立镇人民政府镇长

鞠  哲  唐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勇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啸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松林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禹锋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树民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大洼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薄晓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73号).doc

附件3: 盘锦市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台账.xlsx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3〕34号 解读

图  解:《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3〕3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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