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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特殊贫困家庭救助(第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39

王艳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特殊贫困家庭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落实低保提标政策。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盘民发〔2023〕41号《盘锦市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完成低保提标工作,从7月初开始执行新标准,低保标准由776元提高到792元,在7月初资金已发放到位

二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农村大喇叭、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持续常态化的深入基层,帮助困难家庭了解相关帮扶政策,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三是继续推进“三走进”专项行动摸排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到7月底,共新增低保133户,539人。

四是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功能。依据《盘锦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帮扶机制,联合多部门协作,加大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家庭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截止到7月底,共发放18笔临时救助,共计78352元。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实施《盘锦市大洼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和《养盘锦市大洼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我区对特殊贫困家庭的救助,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低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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