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根据市民投诉提供的案件线索,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我局经充分调查取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处罚结果: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95995.61元;
(三)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3 年8月 21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3]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