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立卷。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立卷。
行政执法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四条 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案卷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后应转交局办公室审核整理归档。
第六条 案卷查阅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除案件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查阅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或借阅。已归档案卷,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的,应严格遵守档案查阅管理规定。
外单位及人员需要查阅或借阅案卷的,案卷保管人应书面登记相关信息,在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案卷。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案卷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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