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23〕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76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做好省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全面落实《辽宁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持续扩大《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取得成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确保为洼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推进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便利,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办结效率,全面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划转依据

2016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明确将辽宁省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8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辽委办发〔2016〕48号),明确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6年11月,辽宁省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双台子区、大洼区等4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16〕23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盘政〔2016〕184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94号)。我区按照省、市要求,成立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一窗受理、一章审批”机制。2019年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9号及《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3号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加挂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牌子。

2020年9月,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提出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更高要求,全省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体系建设。为打造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形成以涉企工程建设项目、商务服务为核心的全链条审批架构。

 三、基本原则

(一)审管分离,强化监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管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二)尊商护商,发展优先。通过整合行政审批权限,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生产、促进发展,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以“涉企市场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整合为原则,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服务效率。

(三)提质增效,效率优先。坚持“一网通办”的原则,集中划转后推进网上审批,全面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举措,打破涉及部门多、链条长,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弊病,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后台流转,减少办理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把方便让给企业和群众,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

(四)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实现实时监督、审批留痕,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从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打造高效、便民、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借鉴国内省、市先进地区的经验,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环节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平台”事项库清单及“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等8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和部分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及与审批相关联事项划入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见附件)。事项划转工作于2023年1月底全部完成。

(二)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加快事项划转进度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机制。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将对已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移交协议制,具体移交事宜由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管理部门签订《审批事项移交协议书》,明确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集约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事项划转后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逐项梳理审批流程、要件、时限,取消互为前置和无法律规定的前置要件,切实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重点解决审批时间长和盖章多、中介多、材料多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审批模式,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联办事项一口办理,关联事项一章多效,踏勘验收、统一勘验。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模式,实现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3.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继续承担相关审批业务。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要制定审批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办法,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审批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机制,确保审管有效衔接

1.建立审批与监管分离机制。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形成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审批的关系,创新加强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建立纵横协调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区级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积极参与由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的各项联合行动。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失位,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四)建设功能完善网络体系,做到信息科学共享

1.建立信息科学共享机制。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将建立审批信息联动联通机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续监管事项,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要将监管中发现的监管对象违反行政审批的行为,以书面方式及时送达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

2.建设功能完善的网络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依托市大数据运行中心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努力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门户网站、APP等方式加快建立完善网上查询、受理、缴费、反馈、公示、投诉等功能,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促进政府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使审批服务触角延伸,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的网上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狠抓落实。为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成立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专班。组长由区长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事项划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到位、监察到位。

(二)合理调配,无缝衔接。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业务量和专业性要求,采用按需直接调配原负责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将人员的考核评优、绩效评价、组织关系等划归营商局(行政审批局)管理。人员编制暂保留在原单位,待事项改革顺畅后,适时进行调整。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窗口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区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工作,将审批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审批专用章移交至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后,新受理的事项及业务工作由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事项转出部门不得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对审批事项要进行流程再造,制定标准化“明白卡”对社会公布,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做到让企业群众“一次可办、一次办好”。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善于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初期运行审批不断档、标准不降低、服务不断线。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标准的制定、业务流程的再造、网络系统的搭建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发现苗头性、深层次问题,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使运作机制更加贴近实际、符合发展需要。

(四)强化督查,营造氛围。区委、区政府将全程跟踪督查改革推进情况,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各职能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目录.xls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1号 解读

【图解】《盘锦市大洼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1号 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