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朱建国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3日,大洼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接到疫情排查线索,穆庆琴和朱建国到新冠阳性患者家中开展静脉输液治疗。经查实,朱建国自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期间多次到居民家中开展静脉输液治疗。朱建国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属无证行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2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2] 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