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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8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和《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和《盘锦市大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40号)精神,确保全面、优质、高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的治理体系,确保我局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深入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我局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1.建立制度体系。区司法局制定《大洼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我局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该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1)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区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上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示。

(2)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主动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要以融合为主题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彻底释放信息技术的战斗力。要以创新为动力通过科技创新补齐短板要以服务为宗旨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在共享科技信息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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