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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28号提案《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501

刘喜长、杨艳光、刘金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重要作用

目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较为困难,群众缺乏参与小区事务的热情,参与度还不高,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代表业主维权的组织欠缺。成立业主委员会涉及原有利益链被打破和社区、小区、业主多方关系格局调整等复杂问题,个别开发企业不愿放弃前期物业管理利益,一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一定阻力。同时,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管理,不能很好代表业主利益,个别业主委员会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下一步要强化业主委员会职能,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水平。物业管理不单单是物业企业的事,更是业主的权利和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属性,从而确定了其法律地位,定性其成员履职的职务性,实现对有罪行为诉讼审判的制度衔接。要大力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责权意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管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主动依法参与物业管理,增强业主自治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街道、社区做好成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推荐、选举人员素质的把关工作,尽量吸纳有物业相关专业特长的业主加入业主委员会。

二、严格指导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

物业管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物业管理问题,2021年6月16日盘锦市住建局印发了《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覆盖实施计划》,我区也相应制定了《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计划中制定了通过三年努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府部门主导、街道(镇)和社区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21年、2022年底前,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到2023年底,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其中专业化物业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的目标。

2021年年初大洼街道共有弃管小区16个,目前已有9个小区进入了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于尚未进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通过采取社区代管或居民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目前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100%。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任务完成后,为了促进物业企业进入各区域进行专业化管理,大洼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社区做了大量工作,对物业企业进行资源推荐,对业主进行走访征求意见,但一是由于所改造的区域多为单体楼,没有封闭小区的条件,无出入车行门和人行门,只有一个独立的院落,接管后投入大收入少,物业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所涉及的区域居民住户老年人居多,对引进物业企业多持反对意见。因为以上原因,多数老旧小区至今未实现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坚持因势利导,创新管理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小区通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区,根据小区业主意愿采取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方式,由小区业主轮值、承包或雇用小区外其他人员,对小区提供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大,无法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未实行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的小区,各镇街可结合实际安排国有物业企业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对上述情形以外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开放式小区等,可由所在街道(镇)履行代管职责,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建局备案,并纳入行业管理,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可根据物业企业(雇用人员)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由小区全体居民或业主代表按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共同参与议定。

为了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全区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提高广大业主满意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大洼区进一步做好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做以下运用。

依托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结合使用。积极扶持社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改善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技能粗放;卫生保洁不及时、消防电梯设施维保不善;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公开公示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三、全面营造积极正向的浓厚氛围

按照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管理协调会议,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我局将加强对镇街的指导,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走进居民小区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听取居民呼声,反馈群众意见,进一步架起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要引导居民利用“指尖大洼”APP等载体反映诉求,形成便捷、高效的监督氛围。要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报道大洼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系列成果,烘托出政府关注、百姓支持、全民共建的浓厚环境。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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