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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22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223

王玉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一)动物防疫行政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两条线管理,即: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强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职能,代表区政府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完善了《盘锦市大洼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二)动物防疫机制建设情况

目前,区农业农村局设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域性卫生监督机构(8个区域所);村级有动物防疫员151人。其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监测、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有关动物防疫、兽药饲料添加剂执法、兽医医政监督执法等工作。全面实施3级(区、镇、村)冷链体系建设,每个区域所和防疫员都配备了冰箱和冰柜,每名村防疫员都配备了专用保温箱,进一步保证了疫苗的保存条件。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更新了必备的设备,区级实验室能正常的疫病检测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足量储备了防护服、消毒喷雾器、消毒药、口罩等防疫物资,为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动物防疫和法规宣贯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中队、8个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材料、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宣传贯彻新版《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举办新版动物防疫法培训班1期,发放宣传材料500份,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和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生物安全意识。

(四)动物防疫监管情况

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指挥长,各职能单位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动物防疫专家、执业兽医192人组成。

(五)依法防疫情况

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在集中免疫工作中做到了“五不漏”和“五个百分之百”。在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村级动物卫生防疫员开展“月补针”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六)动物检疫监督情况

区农业执法部门组织8个区域所、151名村级动物卫生防疫员对引入我区的畜禽进行排查,做好落地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做好隔离观察、督促养殖业主增强外引动物落地24小时报告责任意识,督促运输业主增强实施经道路运输的动物入辽指定通道管理制度的法律意识,督促村级防疫员增强及时到场、及时记录、按时实施强制免疫的防疫意识。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备案管理,共计备案生猪运输车辆11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人员和镇(街)、村防疫人员业务能力和疫病诊断能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阵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时更新仪器设备,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防疫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内部环境。

感谢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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