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9号《关于完善我区医疗广告审批手续,促进民营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165

王冀(大洼仁和医院院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医疗广告审批手续,促进民营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于医疗广告审批业务2021年6月24日之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我局未承接此项业务。

医疗广告审批业务于2021年6月24日由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21〕7号)市卫生健康委将此项业务下放到大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大厅11号窗口由专人办理。

此项业务办理流程:

1.医疗广告审批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