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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4号《关于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356

李艺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程序,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建管分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盘锦市住建局于2020年12月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0〕171号),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公开招投标也作为楼房预售的一个必要条件,所目前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投标已经实施。

二是应当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按照我区行业标准,制定周密合理的小区评估制度,细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加物业管理规范的透明度和实际可操作性。选聘物业管理专家和有关法律人士组建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的纠纷和矛盾。

目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较为困难,群众缺乏参与小区事务的热情,参与度还不高,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代表业主维权的组织欠缺。成立业主委员会涉及原有利益链被打破和社区、小区、业主多方关系格局调整等复杂问题,个别开发企业不愿放弃前期物业管理利益,一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一定阻力。同时,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管理,不能很好代表业主利益,个别业主委员会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所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非常低。

关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区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盘司[2015]64号)要求,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的纠纷和矛盾。

三是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物管意识和公共参与精神。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镇街、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横幅、传单、手册、标语和LED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载体,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物管意识和公共参与精神,营造小区共建共管氛围。

四是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物管公司强化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物业公司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评比、奖惩,对反映强烈,经查属实的物业公司,坚决严肃处理。

五是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系,社区居委会承担监督物业公司的责任,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今年4月份开始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物业行业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这次行动,进一步厘清、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进小区活动,全面落实各自监管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是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负有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要依法认真履行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责,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并协调、指导其开展好日常工作和加强物业管理,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积极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等。

六是建立“物业网站,搭建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平台。网站上可开设“物业公司排行榜”、“优质小区排行榜”等栏目,请市民自己投票和发表评论,从而加大各物业公司间的竞争,提高物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市住建局建立了“红黑名单”制度,我局依托市住建局的平台,将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发布企业诚信档案。公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大力推介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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