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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进行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43

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下列单位一直未到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从即日起,请未申报的各参保单位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依法取得政策待遇。

联系人:曹秀兰    联系电话;0427-3530690  

特此公告。

附件:大洼区未进行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单位名单.xlsx


 

          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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