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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增加部分按责任田缴费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24

王安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增加部分按责任田缴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议。会上,李庆科副局长传达了您关于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增加部分按责任田缴费的建议,并查阅了相关文件:(1)《盘锦市大洼区核实国有农用土地公告》第三条,收费标准。2018年台账外土地(黑地)水田收费标准不低于500元/亩。其它各类台账外土地(黑地)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大洼区进一步核实国有农用土地工作指导意见》,由各农场有限公司制定,协议一年一签。(2)根据大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国有农(苇)场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2号)文件,农场退休职工的养老田、承包田收回后,由农场按经济田管理,对外租赁,租赁期限由农场确定,租金每年一收。所收租金用于补充农场参保应由单位承担的保险费。各农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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