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第22号答复
尊敬刘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争取市财政每年每村30万元的美丽乡村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2.积极向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争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补助。
3.落实好《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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