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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洼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157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0】144号)文件要求,大洼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认定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定,拟定大洼区新民农机汽车修配厂、盘锦港田农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为大洼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资格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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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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