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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临时市场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22〕17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573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提高城市道路(不含等级公路)、市政照明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占用市政道路等临时性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八部分。分别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主体、设置条件、申报材料、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各驻镇街单位职责、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所称临时性占道市场,是指在大洼区区域内占用城市道路(不含等级公路)、空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进行商贸活动设置的临时经营场所。

二是管理主体。临时性市场管理主体是所在辖区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驻镇(街道)单位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是设置条件。现有的临时性市场和新设置的临时性市场不妨碍城市市政设施发挥作用、不得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当向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开办市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申请书、市场管理制度等6项资料。

五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利义务。包括选聘管理临时性市场的物业公司、制定临时性市场管理基本要求、决定市场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时间、决定物业公司摊位收费标准、对占用的市政、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

六是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物业收入的30%上交给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现有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服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管理、做好市场摊位分区、禁止搭建永久设施等。

七是各驻镇街单位职责。明确驻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的职责。

八是其他注意事项。明确临时市场应符合公安、应急、食品等安全要求、应遵守备案内容、须服从区政府统一安排等5项具体内容。



原文:大政办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临时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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