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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追赃挽损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金融领域管理秩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从年初开始谋划,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优化办案机制,创新拓展履职方式,持续提升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把查办案件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召开办理涉金融贷款领域犯罪刑事案件联席会议,完善信息共享和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坚持重大信息及时通报,推动涉金融贷款领域犯罪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全力维护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年初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清收挽损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其中一起为刘某某涉嫌骗取盘锦银行贷款案件,案中刘某某共计使用10家公司在盘锦银行作担保贷款共计7130万元,其中6430万元由刘某某使用,贷款本金经盘锦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并涉及全省金融领域清收挽损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参与案件讨论,对犯罪事实的情节确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发表意见,对案件取证方向和要求提出了引导性意见。最后盘锦银行同意由刘某某的父亲以营口某商行作为第三人加入债务清偿,偿还营口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挪用的贷款,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司法评估拍卖方式处置上述资产,认为基本可覆盖营口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挪用的贷款金额,并出具情况说明和谅解书,这对落实好全省金融领域清收挽损工作,妥善化解金融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追赃挽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和国家的财产损失。同时,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贯穿办案始终,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大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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