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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园复园、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复园复课,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幼儿园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盘锦市中小学校返校复学工作方案(修订版)》进行复园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盘锦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复课准备,并签订《承诺书》。复园复课准备完毕后,报请属地教育部门检查验收。

2.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指导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复园、复课方案,完善防控各项措施、制度,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属地教育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复园、复课审核组,对达到防疫要求和复园复课条件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合格一批复园复课一批,并向市教育局进行备案。

3.对于未验收合格,私自复园的幼儿园和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具体复园复课时间,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后另行通知。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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