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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172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建立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26号)要求,全力推进大洼区违法破坏耕地问题整改,坚决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排查耕地卫片、日常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破坏耕地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破坏耕地挖坑养殖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整治范围包括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和自行发现破坏耕地行为。其中,2021年大洼区耕地卫片监督图斑55个中尚未整改到位33个,面积181.78亩;通过网格上报、巡查、各镇街自查发现的新增破坏耕地行为一并列入整治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各镇街认领整改任务,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限期整改;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在水利保护地上进行破坏耕地行为的整改。整改期限为4月25日,整改要求是恢复种植条件。

(二)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由区供电部门切断养殖用电、各镇街切断养殖用水、权属部门解除承包(租赁)合同。

(三)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破坏基本农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顶额罚款;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由各镇街组织当地派出所、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强制恢复。对各镇街无法进行强制恢复的,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镇街(权属部门)配合,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对破坏耕地现场强制恢复。

四、工作组织

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林学玮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邢云志,副区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贾涛担任,成员由各镇街、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法院、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张伟兼任。(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抓住责任不放松、抓住落实不放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确保限期内整改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协作,努力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提升部门协作配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重拳出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网格管理,严格土地执法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落实网格化土地管理机制,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加强巡查、核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土地资源执法,建立违法用地日报、周报制度,强化动态巡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邢云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贾  涛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

成  员:杨忠兴  区法院院长

李宝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金利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邸  鹏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局长

陈晓维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经理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镇长

刘  阳  西安镇镇长

李  勇  东风镇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镇长

姜  书  新立镇镇长

鞠  哲  唐家镇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镇长

刘  勇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宝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尤大力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同志兼任。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经济园区为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监督考核村级组织耕地保护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二)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三)区法院: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移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四)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依照相关程序规定移送的土地违法犯罪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予以打击。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协助配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共享违法线索,联合执法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区国资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接收。

(七)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在水利保护地上进行破坏耕地行为的整改。

 

(八)区农业农村局: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督,强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对非粮化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九)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认定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断电处置。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2〕1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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