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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14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

依   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大农林罚决字〔2021〕008号

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

9121110331881010XK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523㎡的罚款15230元(壹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

罚款已于2021年11月12日缴纳指定银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2

大农野保罚决字〔2021〕第001号

尤庆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尤庆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没收野生保护动物并处饲养“陆生三有野生保护动物”6只1倍的罚款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

罚款已于2022年2月22日缴纳指定银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

3

大农野保罚决字〔2021〕第002号

高国利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高国利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没收野生保护动物并处饲养“陆生三有野生保护动物”3只1倍的罚款900元(玖佰元整)

罚款已于2022年2月22日缴纳指定银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

4

大农野保罚决字〔2021〕第003号

任伟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任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没收野生保护动物并处饲养“陆生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只1倍的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罚款已于2022年2月22日缴纳指定银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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