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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193

处罚对象:大洼清水王立辉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1月5日,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处置室内产生的锐器未按规定放置于锐器盒中。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罚款15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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