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大洼康宁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6日,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罚依据: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