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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权责事项目录(2021版)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318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权力类型

地方权力编码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行政确认

 

 

 

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订)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受理责任: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3.决定责任:县级残联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

4.送达责任:送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5.事后管理责任:县级残联对安置人员有问题的和安置单位进行沟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行政确认

 

 

 

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对医院和专门医疗机构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3.决定责任: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4.送达责任:送市级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5.事后管理责任: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后,由县级残联负责补发,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由县级残联负责换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行政给付

 

 

 

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1.受理责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尽快摸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底数,准确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具体情况。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3.确认责任:各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复查、核实。4.送达责任: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于每年三月初将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及下半年预算上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5.事后监督责任: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认真核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补贴发放人数等基础情况,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6.实施责任: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及时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4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1.受理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社区、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即申请人填写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和初审。3.确认责任:乡(镇、街)残联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复查和审核。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残联审批。5.事后监督责任:补助对象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年龄满60周岁停止享受生活补助6.实施责任:补助资金从审批之月起开始发放。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5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盘锦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残联字[2014]14号)

五、工作流程,(一)3-4月筹划准备:要求各县区残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残疾人家庭意见,初步确定需要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建立家庭无障碍改造档案,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1.受理责任:对于盘锦户籍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受理,对外地户籍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各县区残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残疾人家庭意见,初步确定需要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建立家庭无障碍改造档案,3.确认责任:指定监理单位,在与改造家庭沟通了解改造需求后,有针对性的制定每个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设计方案。4.送达责任:改造结束一个月内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改造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上报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5.事后监督责任:市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适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6.实施责任: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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