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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80

处罚对象:大洼美玲粮谷加工厂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大洼美玲粮谷加工厂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决定书时间: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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