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1号《关于改进政府部门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126

田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政府部门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21年,拟定今年对物业企业考核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考核。

二是市住建局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维修基金一事,出台补交、续交等有效措施和办法,正在积极推进中。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