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137

处罚对象:大洼区红颜汇美容美体会馆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1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会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杜玉、杨子茹、李泽婷、舒莹、姜婷婷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了玫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予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时间:2021年10月2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