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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65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1〕15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大洼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的省要求指标,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任务

大洼区现有农村公路里程1273.379公里,其中:县级公路151.185公里、乡级公路424.783公里、村级公路697.411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90%,已成为我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全面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纳入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的网格化管理,加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镇街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明确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确定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按照 “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支持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就近吸纳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3.加强对各镇街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区)级补助资金。区委区政府督查要督促各镇街履行主体责任,对各镇街农村公路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优化资金支出结构。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财政预算。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区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市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10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40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5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20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3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12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1500元。省、市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每五年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一次调整。

6.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按照“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各镇街负责乡村道路的日常非专业化养护工作,将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支持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50%补助给镇街,同时镇街要适当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每年定期按照“路长制”考核评定细则,对各镇街的非专业化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评定,对于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足额拨付基准养护资金;对于年度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在基准养护资金的基础上,提高补助15%;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基准养护资金的基础上,提高补助30%;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减基准养护资金50%,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其他镇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国、省干线、县级公路养护工作的同时,负责做好乡村道路专业化养护工作。

对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实施路田分离、路基补强任务较好的镇街,经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不超过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50%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7.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8.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分成性切块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2022年全区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专业队伍实施养护。鼓励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于日常养护工作,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实施,以区或镇(街道)为单位整体打包选择专业的日常养护队伍。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10.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和路况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2号)要求,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级公路和重要乡级公路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1.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投入,及时消除农村公路运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12.强化路政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县(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客观实际,探索上下联动、覆盖乡村的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各镇街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路政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四)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13.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旧路材料再生技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文化、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引导,建立改革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工路函〔2020〕68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交公水〔2020〕389号)要求,我区作为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摸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理养护模式进行全省推广,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的管养模式。试点周期为(2021—2023年)三年,试点主题为路长制、美丽农村路。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加大保障力度。

(三)强化监督考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实,提升改革实效。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改革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突出典型事例、经验和人物事迹。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1〕30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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