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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开放的通告

盘新疫防指办告〔2021〕8号

 

盘锦市扎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

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以下场所营业和活动。具体如下:

(一)歌舞厅(KTV)、棋牌室(麻将馆)、足疗店、网吧等场所恢复营业。

(二)社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机构)线下活动在符合国家关于学生负担“双减”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恢复举办。

(三)全市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恢复正常营业。 

(四)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恢复正常管理和探视。 

(五)各宗教场所恢复对外开放。 

(六)大型会议、展览、演出、培训、促销、比赛等活动履行审批程序后举办。 

三、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四、各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营业和开放前,要组织做好场所消毒消杀以及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工作。恢复营业和开放后,应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疫苗应种尽种”以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五、进入上述场所人员须主动配合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和体温检测。对于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不宜接种证明者,工作人员要督促提醒其尽快接种。

六、广大市民应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已接种第一剂的市民,请按照手机短信通知尽快到接种点完成第二剂接种。如出现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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