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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建立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26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294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以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建立三级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以区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以镇(街道)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社区)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第二部分,网格运行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分级处置;部门协调。




原文:大政办发〔2021〕26号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建立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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