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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盘锦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项目概况:为推动盘锦帅乡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保证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运行,园区自有500吨/日污水处理厂已无法满足需要,针对上述情况,园区规划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5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总投资6923万元,占地面积12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BIS生化池、高效沉淀车间、砂滤车间、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池、出水计量槽、事故池、综合设备间及综合楼等。并同期建设压力污水收集管线800m、压力污水排放管线9000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经理

联系方式:15704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67983556  

E-mail:5046600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2、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3、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1、介绍工程概况,分析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环境污染源;2、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及分析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5、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明确的建设项目可行与否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影响等方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从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可以打印出来手填或填写电子版。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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