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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油田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双北23-52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8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辽河油田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双北23-5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辽河油田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双北23-52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西河沿村南

建设单位:辽河油田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

环评机构:盘锦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名称:关于辽河油田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双北23-5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审[2021]24号

审批日期:2021年 6月28日

项目概况:探井井场占地面积1200㎡,新建进出场道路宽5m、长40m,占地面积为200㎡,占地均为临时占地,共1400㎡,工程完成后需对全部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探井目的为探查地下油藏情况,不进行油气开发,若钻井工程结束后未发现工业油流,则按要求闭井和生态恢复;项目通过试油工序,估测井下含有储量及原油成分是否符合采油厂需求,若发现工业油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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