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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公平竞争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6〕66号)精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我区建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的作用,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2019年至今,组织开展了两次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和分级进行的方法,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及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目前,我区共审查增量文件18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18件,无经审查修改文件和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清理存量文件206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206件,无设置过渡期文件和适用例外规定文件。通过对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大洼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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